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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产品责任制度,将软件、人工智能纳入其中

  

  

  欧盟政策制定者周四(12月14日)就立法达成了一项政治协议,使欧盟的产品责任制度与技术发展保持一致,特别是涵盖软件等数字产品,其中包括人工智能。

  产品责任指令(PLD)为因产品缺陷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们提供了起诉相关经济经营者并寻求赔偿的法律依据。

  产品制造商将对其控制下的组件产生的缺陷负责,这些组件可能是有形的,无形的,也可能是相关的服务,例如导航系统的交通数据。

  当一种产品不能提供基于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法律要求和产品预期使用者群体的特定需求而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时,就被认为是有缺陷的。

  评估缺陷时考虑的因素之一是产品继续学习和获得新特性或知识的能力;这一措辞旨在涵盖基于机器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技术。

  根据PLD,物质损害包括死亡、人身伤害、心理伤害和财产破坏。与此同时,国家责任制度可能仍然规定对非物质损害的赔偿,例如歧视造成的损害。

  损害的概念还包括非专门用于专业目的的数据的丢失或损坏。欧洲议会建议为数据的价值设定一个门槛,使其成为物质损失,但这一想法在与理事会的会谈中被拒绝。

  PLD引入了一种可能性,即提出足够证据的索赔人可以要求国家法院强制要求被告在必要和适当的时间内披露其掌握的证据。

  相反,议会提议允许被告在同样条件下要求披露由索赔人掌握的证据。

  披露方可请求国家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披露信息的机密性。

  索赔人必须证明产品的缺陷、所遭受的损害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在一定条件下,产品的缺陷将被假设,并将由被告来反驳它。

  这些情况包括被告未披露相关证据,索赔人证明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安全要求,或者明显的故障导致损害的情况。

  索赔人因技术、科学复杂性难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因果关系的,或者索赔人证明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因果关系的,也可以推定产品存在缺陷。

  该指令不适用于在商业活动之外开发或提供的免费和开源软件。当提供软件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或兼容性,而是为了换取价格或个人数据时,责任规则适用。

  欧洲议会纳入了欧盟国家使用现有或新的国家部门赔偿计划的可能性,这些计划适用于因经济经营者破产或不再存在而无法获得赔偿的缺陷产品受害者。

  案文明确规定,成员国最好避免用公共资金为这些计划提供资金。

  议会推动了软件组件制造商的责任豁免,这些制造商是微型或小型企业,当他们将该软件投放市场时,如果另一个经济经营者承担责任。

  然而,这一措施留给了小公司和另一方之间的合同安排。

  议员们纳入了这样一项原则,即当一个以上的经济经营者被认为对同一损害负有责任并被命令支付赔偿时,每一个经营者都有权向其他经营者追索。

  欧盟理事会补充说,欧盟国家有可能在其法律体系中维持现有措施,使经济经营者承担责任,即使他们能够证明,根据科学和技术知识的状况,他们无法知道产品的缺陷。

  索赔人将有三年的时间在损失发生后提起诉讼。根据该指令,受伤者寻求赔偿的权利在10年后到期,但缓慢显现的潜在伤害除外,其期限为25年。

  PLD将在生效24个月后适用于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在此之前,欧盟国家必须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

  欧洲议会议员将视听部门排除在地理封锁监管重新评估之外周三(12月13日),欧洲议会通过了对2018年数字单一市场地理封锁法规实施情况的重新评估,但在最后一刻的修正案中,视听部门被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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